2017年5月,山東濟南等地在多個路口啟用了高清人臉識別設備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進行抓拍曝光,對抓拍到的違法行人,將其闖紅燈視頻及放大后的頭像即時曝光在路口的顯示屏上。該套設備采用高清人臉識別系統,即便夜間也能清晰成像,同時與居民身份信息系統相連,能夠通過人臉識別出違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針對這種新的執法取證措施和方法,有網友對其是否合法提出質疑,筆者經過研究分析,認為曝光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合法合理,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 滿足公共利益需要 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當前,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多發頻發,從統計數據看,因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和行人違反交通信號導致死亡的人數總量大,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極大。從現有治理手段來看,總體以罰款為主,輔之勸誡、警告、教育等,治理方式單一,治理效果并不顯著。
因此,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積極創新執法取證手段,有效遏制和打擊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是公安交管部門的法定職權,也是依法行政原則的必然要求。
? 利于固定證據 彌補現場執法警力不足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類似機動車牌證管理制度的約束,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只能依靠民警現場執法,但受警力不足的制約,各地普遍反映,很難部署充足的警力到現場進行有效查處。
另一方面,闖紅燈等違法過程轉瞬即逝,違法證據不容易獲取且較難固定,因此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難以得到有效查處和整治。而通過高清人臉識別設備抓拍曝光的做法,既有利于及時固定違法證據,又為非現場執法帶來可能,有效彌補了警力不足的難題,提高了執法效率。
? 適度曝光不構成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國內外法學理論通說均認為,公民隱私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受到公共利益優先原則的限制,如果公民從事了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有害的活動,其個人信息保護將受到法律的干預。具體到交通管理領域,由于交通違法行為影響了公共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暢通,因而交通違法信息一般不屬于法律保護范圍的隱私,在不涉及個人身份信息條件下,適度曝光交通違法信息并不構成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
? 曝光屬于教育手段 不違反行政處罰原則
當前,部分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淡薄,普遍認為闖紅燈等行為不構成違法,因此,通過高清人臉識別設備將闖紅燈視頻及放大后的頭像曝光在路口顯示屏,能夠有效貫徹“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執法理念,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營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是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效維護。
《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钡ヅ钠毓獗举|上屬于教育手段,不涉及對交通違法行為的“二次處罰”、“法外施罰”,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 心理威懾和道德壓力 倒逼闖紅燈者敬畏法律
通過高清人臉識別設備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視頻及放大后的頭像曝光在顯示屏上,既能準確把握違法行為人心理,形成強烈的心理威懾和道德壓力,倒逼其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也可以有效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充分體現社會監督、協同治理的理念,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綜上所述,這種對違法行為的曝光總體上符合法律原則,也取得了實效。不過在具體的實施中應該掌握適度性原則,注意防范以下風險:
? 把握曝光尺度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公安交管部門在啟用高清人臉識別設備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曝光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現場大屏幕或者報紙、電視、廣播等方式曝光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但在曝光信息時應立足法律規定,對曝光的具體內容和信息范圍加以規范和限制,可以公開當事人姓名,但不公開當事人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和其他能夠判明其身份的信息,特別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造成違法侵權。
? 執法公開透明 提升規范化水平
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確保執法信息公開透明,提前向社會公眾告知高清人臉識別設備安裝的區域、時段及抓拍曝光的違法行為,規范設備安裝設置,并可通過語音、提示牌等提醒方式提示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即將進入人臉識別區域,以起到警示作用。
? 加強與現場執法有機結合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在通過高清人臉識別設備曝光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及時固定抓拍到的視聽資料,充分運用違法證據材料,及時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進行現場查處。
同時,積極創新多種教育手段,如將公務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其所在單位,以進一步推動交通安全社會管理創新,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形成整治闖紅燈違法行為的綜合立體防控網絡,切實提升法律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