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僅河北省15天內就接連發生4起兒童被遺忘校車內死亡事故。值得注意的是,兒童被遺忘車內死亡事故早已不是新聞,過去兩年全國各地也曾發生多起兒童被家長獨自留在私家車內造成傷害的事故,十分令人痛心。此類事故頻發的背后,究竟有何內在特征和深層原因?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傳教育研究室對此進行了研究分析。
事故特征:時間、年齡具有集中性,遺忘在校車內死亡率更高
據不完全統計,近4年來僅媒體就有35起兒童被遺忘車內的事故報道,年平均8至9起,各年報道量差異不大,并無明顯減少趨勢。這些事故在發生時間、主要年齡、車輛類型上均有明顯特征:
? 發生時間集中于5-7月份
在35起事故案例中,共有28起發生在5-7月份,占比80%,這與夏季高溫陽光暴曬車輛關系密切。同時,也不容忽視分散在其他月份的事故,尤其是上海兩起相關事故的發生時間是1月和3月,并非高溫天氣,但同樣由于將兒童長時間獨自留在車內造成了窒息等傷害。
? 主要年齡為3-5歲兒童
絕大多數受傷害的兒童年齡分布在3-5歲,占比81%。一方面,這一年齡段兒童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能力,又不像更小年齡的嬰幼兒會引起家長和校方全時段關注,往往因疏忽大意而釀成悲劇。另一方面,因為幼兒校車悶死事故與遺忘在私家車內事故疊加,造成了3-5歲年齡段所占比例明顯高于0-3歲的嬰幼兒。
? 遺忘校車內事故的死亡率更高
在35起案例中,其中17起是由于家長將兒童遺忘在私家車內造成傷害,另外18起事故是將兒童遺忘在校車內。但17起私家車事故中,造成死亡的事故有7起,占41%;而校車事故中均為死亡事故,死亡率為100%。
拋開新聞媒體報道的傾向性,兒童遺忘校車內死亡率更高很大原因在于校車停于專門停放區域,很難有人發現被困兒童,造成死亡幾率大大提高;而私家車被困事故中,部分兒童會因交警及路人的發現而得救,或者因家長及時返回而獲得救助,兒童被發現并生還的可能性相對較大。
深層原因:安全意識薄弱,教育資源分配不均
從表面上看,發生此類事故的最直接原因在于監護人或監護方對兒童安全的疏忽大意。但是,此類事故還與監護方安全意識薄弱、教育資源配置瓶頸、法律層面支撐不夠以及科技深化應用不足等深層原因息息相關:
? 監護方安全意識薄弱
安全意識薄弱所指的不僅是行為上單純的疏忽大意,還包括在安全認知上的空白。家長方面,一系列的認知偏差依然存在,包括認為較短時間內、車內開了空調或者兒童熟睡等情況下,兒童被獨自留在車內并不會存在危險。另外,家長在挑選學校時過多地看重學校規模和人氣,對其辦校和校車的資質并無太多考量。
學校方面,安全意識薄弱及安全認知空白體現在車輛安全資質不足以及點名管理制度松散。多數事發學校把接送兒童的車輛當做招攬生意的手段和工具,違法違規購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甚至超載運行或不按規范程序交接兒童。同時,私招亂雇不合格駕駛人,不能嚴格按照點名管理制度運行,造成兒童被遺忘在校車內的慘劇。
? 教育資源配置瓶頸
一方面,城鄉教育資源配置存在差距。通過統計分析發現,此類事故發生地多為非省會二三線城市及鄉鎮地區,占到35起事故案例中的88%。在眾多仍不發達的二三線城市,尤其是鄉鎮地區中,長期的撤點并校導致學校數量減少,學生更加依賴機動車上下學。同時,部分地方教育部門對學校資質的審核疏于管理,學校安全教育也不夠規范,為此類事故發生埋下隱患。
另一方面,公私教育資源配置存在差異。據報道,在眾多校車相關案例中涉事學校多為民辦學校,例如7月河北連發的四起事故中涉事學校均為民辦學校,其中三所學校并不具備辦校資質。但現實情況中,鄉鎮家長并沒有太多公立學??晒┨暨x,多數家長不得已選擇有接送車輛的民辦學校,但部分民辦學校的資質審核卻得不到把關。
此外,法律支撐不夠以及科技應用不足同樣是此類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其中,雖然河南、廣東、西藏等地目前均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并未涉及。同時,車內或者兒童自身不具備自動報警裝置或者相應的求助工具,科技應用缺失也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兒童無法得到救助。
破解之道:持續開展宣傳教育,管理立法雙管齊下
針對此類事故,交管部門及媒體進行了長期的宣傳教育工作,但是事故依然時有發生。因而,為了有效防范事故并提升兒童安全,建議在宣傳教育、管理制度以及細化立法方面加強工作:
?持續開展宣傳教育,提升安全認知傳播效果
一是在宣傳內容上,應重點強調“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孩子獨自留在車內。
必須告知家長不管車窗是否敞開、車內是否開有空調、離開時間是否不長,都不要將孩子留在車內無人照看。例如,福建一起事故中,家長認為開了空調兒童就可以獨自待在車內,最終造成兒童窒息的傷害。
另外,要教育家長養成在鎖門離開之前查看車內前后座的習慣,以免遺忘兒童,并明確告知家長在夏季溫度達到35℃時,兒童被留在鎖閉的車內不到30分鐘就可能窒息死亡。
二是在宣傳途徑上,充分把握夏季高溫多發的特點,針對性開展宣傳。
交管部門及媒體可在暑期時段,有針對性地利用電視、廣播及社交媒體等大眾傳播方式增加傳播內容聲量,擴大傳播范圍。此外,必須有效利用學校進行針對性傳播,學校可以采用“致家長的一封信”、家長會以及家長聯絡群等方式進行點對點地傳播,提高相關安全知識的到達率,有效提升家長安全認知。
?聯合教育部門,完善相關管理機制
管理制度方面,會同教育部門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相關的工作管理制度,嚴格審查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質,建立嚴密的點名制度,確保隨車照管人員與接送車輛駕駛人做到核實上下車人數,在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后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安全教育方面,學校應當定期對校車駕駛人及隨車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明確隨車安全操作規范,強調夏季高溫的風險及注意事項,由此,才能真正從源頭上保證兒童在校車內的安全,提升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嚴格細化立法,強化監護方法律責任意識
通過適當立法并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更有力地加強保護兒童安全。
在國外法律中已有相關可供借鑒的經驗:法國將未成年兒童單獨留在車內認定為違法行為,家長有可能會因此坐牢或者被剝奪監護權;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法律也規定,家長把孩子單獨留在車里,將會面臨2214-3690澳元,約合10000到18000元人民幣的罰款以及三個月到六個月的監禁;美國19個州把兒童單獨留在機動車中定義為違法,其中在德克薩斯州,無論父母雙方是因為故意還是過失導致兒童死亡,最高將面臨10年牢獄,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會面臨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