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道路交通信號燈需要哪些依據?
LED交通信號燈是用于給互相沖突的交通流分配有效的通行權,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容量的一類交通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現行的規范中有關LED交通信號燈的安裝依據的規定過于籠統,那么道路交通信號燈的安裝依據有哪些呢?下面來為大家進行介紹。
(1)當道路寬度大于15m時,即機、非混行車道在四車道以上的路口,路口高峰小時流量超過1200輛時,應設置機動車信號燈。
(2)設置機動車道交通信號燈路口,當路口的進口道為3條或3條以上時,且地面有左轉、直行、右轉導向車道,應實行分道控制,設置車道信號燈。
(3)設置機動車道LED信號燈的路口,當路口為雙向四車道與雙向四車道相交,一個方向進口道左轉流量站該進口道流量的15%以上時,應采用三相位控制;2個方向進口道的左轉流量都超過進口道流量的15%時,應采用四相位控制。
(4)設置機動車道LED信號燈的路口,當路口為雙向四車道與雙向六車道或雙向八車道相交,雙向四車道方向則根據左轉流量大小,當左轉流量超過本進口道流量的15%以上時,也要采用左轉單獨相位。
(5)對于三叉路口,LED交通信號燈在設置相位時要充分考慮整個路口左轉、直行、右轉的協調性,還有過街行人的安全性。目前在許多城市對三交叉路口的信號燈采用的是三相位控制,這種控制方式給行人過街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而且整個交叉口的通性秩序混亂,易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