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說交叉路口開車如何避讓?
答:核心提示:LED交通信號燈和交通標志并不能消除所有的交通沖突點,在大家都有路權的時候,就有先后的問題,但不少人不知道自己是先行還是讓行。在此通俗地講解開車避讓規則。
情景一:減速讓行,停車讓行,當由去路駛上干路又沒有LED交通信號燈指示的情況下,往往就會遇到讓行的問題:1、停車讓行,是指車輛遇到“停車讓行”的標志時,要先在:停車讓行線“前停車,進行瞭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2、減速讓行, 是指車輛在遇到”減速讓行“標志時,車輛駕駛人應慢行或停車。觀察干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干道車輛優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入路口。
情景二:十字路口讓行,十字路口是車輛轉換方向的必經之路,也是車輛行駛情況較為復雜的地點。避讓規則如下:1、有LED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情景三: 環形路口讓行,環行路口地形比較特殊,它沒有LED交通信號燈控制,各個方向的來車順逆時針繞環島行駛,同時要注意通行順序進行有效的避讓。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車輛應當讓已經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需要說明的是,像很多環形內已經安裝了LED交通信號燈,在這種特殊的環島內行駛,需要按LED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行車。
情景車: 交替行駛,城市道路車流量大,交通擁堵現象時常發生,尤其是遇到交通意外時車輛行駛緩慢,往往是排長隊等候,如果是在高架、隧道時就更加擁堵不堪,為了避免“你爭我搶”的無序通行,車輛應該交替行駛。所謂交替行駛就是指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也就是說,車輛通過時應依次交替行駛,左邊一輛先行,右邊一輛后行,左邊一輛再行,如此交替延續。它體現了公平、效率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避讓規則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LED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