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平:交叉口行人過街清空信號選取及配時建議
為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公安部、中央文明辦、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自2017年起在全國部署實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并組建專家組指導推動相關工作開展。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專家組深入調研,并撰寫了系列研究文章,交通言究社開設專欄陸續推出。今天為大家推薦的是同濟大學中德交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克平撰寫的關于交叉口行人過街清空信號選取及配時相關觀點,敬請關注。
行人是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秩序混亂和效率低下的根源之一,行人過街清空是交叉口行人交通管理的重要方面。采用統一的、易于理解的清空信號燈色,并遵循科學合理的清空時間計算方法,保證行人最小綠燈時間和足夠的行人清空時間,對于提高行人過街的安全性和交叉口的整體通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行人清空信號普遍存在
警示作用不強、配時不合理的問題
現在普遍使用的行人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綠閃三部分組成,在綠燈時間里,行人可以通行。綠閃信號作為行人過街相位綠燈到紅燈切換的過渡信號,對應于行人過街的清空信號,本意是用于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完成安全過街。
目前,交叉口行人過街信號普遍存在兩方面的問題。
? 行人過街清空信號的警示作用不強
綠閃信號在法規中缺少定義,人們對該信號含義的認識不正確,作為行人過街清空信號的警示作用不強。通過調研發現,幾乎所有綠閃期間到達的行人均會進入人行橫道并過街,部分行人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步速過街。
?行人信號配時不合理
由于很多地方行人信號是跟同向機動車信號簡單同步,或適當采取早斷,并未考慮真正所需的清空時間,即行人信號配時參數取值不合理,主要是行人清空時間不足,不能在給定的清空時間內完成過街,甚至很多城市的行人信號根本沒有清空的設計。這都會導致行人還在人行橫道上行走,而沖突方向的機動車流已經變為綠燈,與行人產生嚴重沖突,既不利于行人安全,也必然造成交叉口交通秩序混亂。另外,原則上右轉機動車可以在任何時間右轉,人車沖突嚴重。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行人在綠燈期間過街的安全感受幾乎等同于紅燈。通過對上海32處人行橫道1000余位行人進行過街安全感調查的大量數據統計,說明了這個極不尋常的情況:
采用統一、易于理解
的行人過街清空信號燈色
? 國外常見行人過街清空信號燈色
在解決行人清空問題上,世界各國都采取了相應的信號設計,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采用紅燈閃爍信號,德國采用紅燈無閃爍信號,瑞士部分城市采用黃燈信號,通過設置足夠長的清空時間,保證行人過街的安全。
? 行人過街清空信號燈色分析
機動車交通信號燈色轉換中設有具有警示作用的黃燈信號。在清空燈色的考慮上,是否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在行人信號燈中引入黃燈信號清空呢?或者采用其他合理的清空信號?結合實際情況,各類信號燈用于行人清空的利弊分析如下:
? 綠燈閃爍信號
大部分行人對綠閃的理解為“綠閃僅意味著綠燈時間即將結束”,但由于信號燈色仍為綠色,對行人的警示作用并不強,幾乎所有綠閃期間到達的行人均會進入人行橫道并過街。綠閃期間進入人行橫道后被機動車交通流困于路中的現象時常發生,根本無法起到清空行人的作用。
? 紅燈閃爍信號
作為“禁止通行”意義上的紅色,從理論上而言,紅燈閃爍信號比綠燈閃爍信號更具有警示作用,國外城市和國內個別城市的實踐證明該清空信號十分有效。但是在綠閃信號較為普及的國內大多數城市,紅燈閃爍信號可能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同時需要通過宣傳教育使行人盡快適應這種信號。
? 全紅信號
大部分紅燈期間到達的行人會在人行橫道兩端停止等待,從理論上而言,全紅信號應該具有較好的行人清空效果,但是,根據對杭州市行人違章機理的分析,大部分過街行人發現鄰近車道機動車流長時間中斷后,會“闖紅燈”過街,而對應于全紅信號,行人紅燈期間,整幅道路上也無機動車通行,行人很有可能在紅燈期間繼續過街,也不利于行人清空。另外,行人面對紅燈行走,會有是否闖紅燈的疑惑,或者會給行人造成“面對紅燈也可以通過”的不良影響。
? 黃燈信號
作為機動車信號必須的組成部分,黃燈表示由通行到禁止的過渡信號,絕大部分行人會非常容易理解黃燈的含義,因此,引入黃燈信號作為行人的清空信號,在行人對其認知和接受上應該不存在較大障礙,是最合適的行人清空信號。當然這個信號的引入需要更新現有的設備。
? 行人過街清空信號燈色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在人行橫道信號燈通行規則中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對照2003年之前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對人行橫道信號的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可知現行的交通法規對行人過渡信號的規定是由原來的綠閃變成了“紅”。
因此建議,采用統一、易于理解的清空信號燈色,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細則等相關法規、規范中補充對行人清空信號燈色的明確規定。根據現有法規、研究成果等各方面的考慮因素,建議采用“紅燈閃爍”作為行人清空燈色。
科學確定行人過街信號時間和模式
? 行人過街時間的含義
行人信號配時主要有兩個參數,最小綠燈時間和清空時間。最小綠燈時間保證在紅燈期間聚集起來的等待過街的行人能夠在此期間走上人行橫道,這個時間不需要很長,5-10秒足夠。而清空時間是指在在綠燈時間的最后一秒走上人行橫道的行人,得以安全地到達人行橫道另一端的時間(與人行橫道的長度成正比),這段時間內還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得進入人行橫道。根據這一定義,當道路中央設有安全島時,行人清空時間可以比沒有安全島的情形大大減少。
? 行人信號時間確定建議
目前,我國缺乏國家層面的行人設施的規范和交通信號控制規范,《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只提及行人立體過街設施的內容,無法彌補行人平面過街設施的空白,而《人行橫道信號燈控制設置規范》只涉及信號燈設置條件,并未對信號配時具體要求作出介紹。建議行人過街信號配時采用安徽省地方規范《安徽省城市道路交通信號設計規范》,行人相位包括綠燈時間和(紅閃)行人清空時間。
? 行人最小綠燈時間
行人最小綠燈時間應保證綠燈初期過街的行人能夠在綠燈時間內通過一半以上的人行橫道,并且不小于5s。
采用“一次過街”或“同步二次過街”控制時,至少使得行人綠燈啟亮后進入人行橫道的第一排行人到達另一段道路的中央位置,取雙向的最大值。
? 行人清空時間
“一次過街”的行人清空時間為行人安全過街距離與行人過街速度的比值,行人過街速度通常取1.0-1.2米/秒;“二次過街”的行人清空時間取每次過街長度對應的距離要求的值。
? 基于行人過街安全的交叉口信號控制相位模式
圖5是一個典型交叉口的四相位控制模式,其特點是右轉機動車受控,僅在側向機動車左轉相位給予通行,使得行人跟隨直行機動車通行時,不會與右轉或左轉車輛沖突,可以實現安全過街。
行人交通看似一個小問題,但它涉及到每個人、每個地區,甚至每一次出行。一個城市對行人交通的處理,體現出城市文明的發展程度。我國城市在快速城鎮化、機動化的過程中,對行人交通問題的欠賬較多,現在已經到了必須“補課”的時候了。讓我們共同努力,創造城市中安全舒適的行人交通環境,改善城市的整體交通安全、秩序和效率,提升城市交通的文明程度,真正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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