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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路權對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是非常必要的。那么,路權是什么?有哪些屬性和分類?該如何帶著路權理念進行道路設計、交通控制設施設置等工作呢?請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約專家、臺灣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徐耀賜的講解。
路權的基本概念
路權的概念包含工程、管理、法律等多個層面,交通安全的四大因素人、車、路、環境都與路權有關。比如,因為“路”的因素引發駕駛人“駕駛錯誤”導致交通事故,以及因為道路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等問題導致交通事故的,都屬于交通工程領域要考慮的范疇,道路的規劃者、設計者及管理者需要審示事故路段的路權是否清晰、明確。
那么,路權是什么呢?路權是指道路交通主管部門為了提升道路使用效率、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工程與管理的原理,由道路交通法規、交通控制設施,在一定空間、時間內,規范道路使用者使用道路的權利。路權是由政府、道路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而且以中央政府為主、地方政府為輔。對于路權的規定,必須清楚且全國統一,比如在交叉路口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誰應該讓行等。同時要通過法規、交通控制設施等,確保道路使用者享有應有的路權,并盡到遵守路權的義務和責任。
絕大部分關于路權的規定存在于相關交通法規中。只有法規清楚地規定了路權,才能規劃設置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控制設施,執法人員才能更好地執法,才能更清晰地進行事故判定。但現實情況中,很多道路的路權是不清楚的,道路使用者不知道怎么行使路權,也給交警執法帶來一定困難。
如圖1所示,道路的位階可劃分為8階,同樣,路權概念適用于這8階不同的道路。在道路的建設、管理與執法等工作中也都應該樹立路權概念。此外,路權也存在于道路使用者的心中、眼前。
圖1:不同位階道路的易行性(Mobility)和可及性(Accessiblity)
路權分配須有完整的法規配套,這樣才能執法有據。什么叫侵權?人、車、路、環境的綜合作用是個動態系統,如果協調不好就會引發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就要進行事故責任鑒定、事故原因分析,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判定有沒有侵犯他人路權,簡稱“侵權”,如果是單方侵權,侵權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互有侵權,則需要確定誰承擔的責任較多。是否侵權主要根據法規來確定,如果法規沒有規定,需要由事故鑒定人員根據當事人、證人筆錄、路外監視設備、行車紀錄儀以及交警事故現場搜證記錄等實證來分析判斷。發達國家的交通事故鑒定多由第三方有公信力的專家個人或機構擔任。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內容可以概括為“5W1H”,具體為:什么人發生事故(Who);哪輛車發生事故(Which);什么時間發生事故(When);在什么地點發生事故(Where);事故是怎么發生的(How);什么因素造成的事故(What)。前四項是記錄性的,最后兩項比較復雜,其分析判斷需要有經驗和完整邏輯,這時路權歸屬的鑒定就是重點工作之一,是判定誰對誰錯、誰的責任的依據,只要鑒定清楚誰的路權被侵犯了,就知道是哪一方的過錯。如果因交通控制設施瑕疵或錯誤而引發事故,有時道路交通主管部門也不能免除連帶責任。
路權的屬性和分類
世界各國按照不同的依據劃分的路權有20種:靜態路權、動態路權;時間路權、空間路權;絕對路權、相對路權;專用路權,優先路權;公共運輸路權,分為A型專用路權、B型半專用路權、C型混合路權;臨時路權、永久路權;公有路權、私有路權;通行路權,如紅燈時必須停下;有些路權是法定的,稱為法定路權;有些路權是共享的,稱為共享路權;像高速公路有些地方只能臨時使用,是應急路權;有些道路是隔離的,某些人或車可以使用,是隔離路權。
靜態路權,就是不會隨時間變化而改變的路權,可用于界定道路建設、施工用地的所有權與法律適用范圍。動態路權隨時空變化而變化,是道路交通管理與執法的主體,對事故責任判定有幫助。例如,兩輛車發生了碰撞事故,要通過判斷路權來判定責任,這屬于動態路權。此外,動態路權可用于確定道路使用者通行的優先順序,提升道路使用效率。
? 時間路權
時間路權告訴我們:什么時候可以行使路權?行使路權的時間有多久、起止時間是什么?哪種車輛受時間路權的規范?時間路權由交通法規、標志、標線、信號燈共同規范。信號燈設計中的相位和配時是典型的時間路權,信號燈顯示不同,代表路權歸屬不同,“闖紅燈”是最典型的違反時間路權的行為。
圓形綠燈亮起時,表示允許車輛直行、左轉、右轉,此時駕駛人擁有相對路權,但仍存在沖突點,駕駛人須注意鄰近方向的其他車流,小心通行,避免造成事故。箭頭綠燈亮,代表駕駛人有絕對路權,車輛只能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雖沒有沖突點,但駕駛人也應養成“防御性駕駛”的習慣,因為別人可能違法。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保護行人,四個方向都是紅燈,車輛全部停車,這個范圍里只允許行人行走,并可以斜穿,稱為Barnes Dance Intersection(巴恩斯舞路口),也就是在某時段內,行人在該路口內享有絕對路權(如圖3)。
? 空間路權
空間路權包含靜態與動態兩大類,如在路邊合法停車,就是享有靜態空間路權。動態空間路權是指在有通行路權的前提下,車輛可以合法行駛的長度(即距離)、寬度與高度。
動態空間路權的判定比較復雜,有時必須與時間路權共同裁量,例如有時間限制的允許車輛左轉;黃色虛線代表可以變換車道,但也要在虛線范圍之內完成,這就是空間路權所規定的車輛可以行駛的長度;遇到紅燈時,車輛前保險杠不能超越停止線,因為停止線是路權的界限,這就是空間路權的寬度。如圖4所示,A、B兩車在中間車道行駛,B車在A車后,如果此時C車突然變更車道造成事故,是B車的錯還是C車的錯呢?B車的路權長度為多少?事故鑒定需要把這些問題搞清楚。
限高門架是最典型的空間路權。圖5是臺灣的一個案例,一輛旅游大巴撞到了限高門架,這就是侵犯空間路權。在前方預告標志充足的前提下,道路交通主管部門有權要求肇事者賠償。
道路是公共財產,每個人都可以使用,但是為了道路使用更安全,需要依法制定用路規則,道路使用者才能擁有法定路權。通行權加上法定路權,才是通行路權,簡稱“路權”。
? 有路權不代表絕對安全
擁有路權并不代表安全,在擁有路權的前提下,駕駛行為、行車軌跡、運行速度,以及是否遵守交通法規綜合起來才能決定駕駛人真正的行車安全。如圖6,左轉通常有轉彎標線(轉彎線、導流線)輔助引導車輛,交通工程師應該將清晰的路權與設計細節相結合,幫助道路使用者正確、安全地行使路權。此外,車輛雖然擁有路權、行駛在路權范圍內,但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而是應有正確的駕駛行為。
路權的四大原則分別為:空間原則,指可以去往何處,有地點、空間分隔;時間原則,指什么時候可以行使路權,最典型的時間分隔就是信號燈;優先原則,要依規依序而行,什么時候可以走,什么時候不能走,例如紅燈時要停下來,綠燈時才可以走;特殊性原則,指特殊車輛、特殊環境,如雖然擁有路權,但是后方有鳴笛的救護車,就必須立即讓行,暫時損失路權。
在路口車流有交織,必須利用優先路權的理念來解決車輛沖突,交通法規要明確規定為什么在交叉路口左方車輛要讓右方車輛先行;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也要設置清楚,以確保路權清晰。
優先路權一定要在法規中明確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優先路權,路口四個方向的來車互不相讓,到最后誰都不會得到好處。如圖7所示,無信號燈路口的車輛沖突點有五個,解決這五個沖突點需要依靠優先路權的概念。
優先路權的規定背后是有原理的。圖8中,在無信號燈路口,左方來車(藍色車)為什么應讓右方車輛(黃色車)先行?因為右方車輛的左側有A柱遮擋,視線不清,左方車輛的視區條件相對較好。
公共運輸路權分為A、B、C三類:A型路權,是絕對專用,無平面交叉、無沖突點,例如高鐵、地鐵、高架BRT;B型路權,是絕大部分專用、少部分與其他系統共用,有部分沖突點,例如有平交道的傳統鐵路、城市輕軌等;C型路權,是指全路線與平面道路共享,例如公交車道。
專用路權分為:時間專用,指某時段內僅允許某種特定運輸工具通過;空間專用,如公交車專用道、自行車專用道;運具專用,如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是汽車專用。
共享路權也叫共用路權。如圖11中的道路,左圖中的道路既是人行道也是自行車道,右圖中間是混合車道,汽車和摩托車都可以行駛。在共用路權的情況下,需要大家互相禮讓。
高速公路路肩只有緊急情況可以使用,駕駛人不能在這里停車休息,這就是臨時路權,也叫應急路權。
路權的實務應用
路權首先要清晰明白,即法規完整、交通控制設施清晰、同一地點的標志標線和信號燈指示的意義相同;其次,全國一致;此外,駕駛人使用路權時必須有足夠的認知-反應時間(PRT,Perception - Reaction Time),這需要搭配完善的交通工程設計,例如足夠的視距、視區。比如,很多市區道路車輛轉彎時輪胎容易壓到道路邊線,這就是設計問題,要讓轉向軌跡清晰,可以進行曲線加寬等。
路權實際上和交通工程、交通管理是結合在一起的,交通工程設計不好會造成路權不明,因此,交通工程師要有路權理念。如圖12所示,在交叉路口,如果駕駛人提前左轉,一定會壓雙黃線,如果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果一輛車在交叉路口正常左轉也會壓黃線,說明此處的交通工程設計是存在問題的,如停止線太靠近路口邊緣,車輛正常轉彎時容易壓雙黃線。
路權與交通設施,尤其是標志標線是一體的。正常行駛的車輛突然左轉時,一定是有角度的。圖13中的原渠化線為折線,駕駛人難以明白其駕駛任務,無法行使其路權。將原渠化線修正為圖13中右圖所示的黃線,駕駛人可在其路權范圍內輕松完成駕駛動作。
標志標線的布設背后有交通工程和路權理論的支撐,要考慮車輛行駛軌跡的順暢性,符合駕駛任務原理;考慮路權優先順序的合理安排、人因、視覺參照物。
一般駕駛人在駕駛時,如果遇到猶豫不決的情況,會判斷力失靈,反應遲鈍、緊張,導致車輛突然減速,甚至停在原地左顧右盼,思考該怎么行駛,還可能突然變換車道等,這樣會擾亂車流,產生安全隱患,易受后方、旁邊的車輛撞擊。因此,交通工程師在進行路權布設時,不能讓駕駛人產生疑惑、猶豫不決。同樣,如果駕駛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發生了路權疑惑,造成駕駛行為猶豫不決,就是路權不明。標線、標志、信號燈的缺失、不明確及錯誤設置是常見的造成路權不明的主要原因。
? 信號燈設置不當造成用路困惑
不同信號燈代表了不同的路權歸屬,駕駛、行進的任務也不同。圖14中哪種信號燈倒計時顯示合理?目前世界趨勢是第一優先使用行人倒計時,第二優先使用紅燈倒計時,綠燈倒計時已經幾乎沒有在用,因為通常駕駛人會在綠燈倒數3秒的時候加速行駛,容易造成事故。因此,應盡量不使用黃燈倒計時、綠燈倒計時。
表1表示哪些行車管制信號燈不能同時顯示。圓形綠燈與圓形黃燈、圓形紅燈與圓形黃燈、圓形紅燈與圓形綠燈不能同時亮,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也不能同時亮,因為圓形綠燈代表車輛可以直行,也可以右轉、左轉,此時箭頭綠燈是多余的。
圖15中,圓形紅燈與直行箭頭綠燈同時亮起,到底車輛可不可以行駛呢?這就讓駕駛人產生困惑和猶豫。
看到圖16左圖中的信號燈,車輛到底能不能右轉?正確的信號燈顯示應該是如右圖所示。
遇到Y型、卜型、X型等畸形路口,或信號燈設置角度不當,可能造成駕駛人誤看他人信號燈而導致事故發生,這就是信號燈的偏光效應。Y字型(夾角型)、不同等級道路在同一路口相交、高架橋下匝道與其相鄰的平面道路,都是駕駛人易誤看他人信號燈而發生事故的常見地點。
? 標志設置不當造成用路困惑
標志、標線的含義不搭配也會造成路權不明。圖17的交通標志中,不同方向指向同一條道路,如果車輛行駛到此處因為駕駛人看不懂指路標志而停車,易被后車追尾。
? 標線設置不當造成用路困惑
看到圖18中的道路標線,駕駛人該怎么辦呢?標線指向太復雜,不符合人因工程原理,也違背駕駛任務理論。
畸形交叉路口的標線不足也是造成駕駛人困惑的原因之一。如果道路上存在標線含義不清的問題,怎么辦?如圖19中的交叉路口,如果增加一條路心對路心的黃色左轉導向線,駕駛人就會清楚該怎么左轉,而且導向線、轉彎線應畫在駕駛人左側,讓駕駛人知道應該靠左轉車道的左邊。
圖20是一個復雜畸形路口,即五岔路口,事故多發,增加三條標線進行改善后,該路口的事故率大大下降。
與路段相比,交叉路口的路權屬性比較復雜,也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兩者的規劃、設計、營運、管理、改善思維完全不同,還要特別注意路口、路段的接續部分。交叉路口的外型越畸形、動線(流線)越復雜,其路權屬性也越復雜,在畸形交叉路口、大環島,很多道路使用者會不清楚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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