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是日常出行經常會看到的一種交通設施,即紅綠燈。我們在過紅綠燈的時候,從小的時候,大人們教的通行規則就是:紅燈停,綠燈行,黃燈停一停。而我們行駛車輛的時候,也都會遇到紅燈、綠燈、黃燈。但是有的時候,大家在開車時或許都會遇到過車輛在黃燈亮的時候,都已經行駛了一半路程的情況出現。那么當交通信號燈黃燈亮了車輛還可繼續行駛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出現黃燈時,即表示將亮紅燈,車輛應該停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黃燈亮起時,機動車不得通過路口,已經行駛至路口中央的,應該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路口。
因此,當交通信號燈黃燈亮了,若是在己經越線的情況下,車輛是可以繼續行駛的;但是若是沒有越線的車輛,就得停下,不可以繼續行駛。若出現搶黃燈的行為則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