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經過斑馬線前要禮讓行人,這不僅是一項社會公德,更是一項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同時,專家也指出,機動車不避讓行人是一種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構成違法?!?/span>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副局長在接受央視采訪時指出,要培育與現代汽車文明相結合、相適應的交通安全意識,讓斑馬線真正成為“安全線”?!?/span>
禮讓斑馬線、尊重行人、以人為本,反映的不僅是駕駛人的素質,折射的更是城市文明和汽車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禮讓斑馬線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因此,禮讓斑馬線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所有駕駛人都要嚴格遵守。
文明的駕駛習慣可以相互感染促進,行人守法、有序通行,機動車自覺禮讓行人,斑馬線上的事故就會大幅度下降,道路也會因為禮讓而更加暢通有序。
文明行車,請禮讓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