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據統計,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按規定讓行已成為引發斑馬線上人車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約占該類事故的90%。
今年4月18日在深圳召開的全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現場會及6月9日在南寧召開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現場推進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強調針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問題,要借助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加大查處力度,依法保護行人通行權利。
據統計,重慶,廣東深圳,福建廈門,遼寧大連,廣西南寧,江蘇無錫、南通,浙江杭州、湖州,山東濟南、威海等20余個城市已采用人行橫道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監測記錄系統(以下簡稱“斑馬線交通違法取證系統”)進行抓拍取證,強化機動車駕駛人自覺禮讓行人意識,有效提高了機動車禮讓行人率。
什么是斑馬線交通違法取證系統?
斑馬線交通違法取證系統,是用于取證機動車違反人行橫道讓行規定違法行為的自動監測記錄系統。系統一般通過視頻檢測車輛和行人、高清攝像機采集圖像,可將機動車違反人行橫道讓行規定的違法過程以圖像形式記錄下來,并集合為圖像證據。
目前,系統主要采用固定安裝方式,通常安裝于學校、醫院、居民區或其他行人通行量較大的路段或路口。從抓拍方向看,可分為抓拍車輛前部特征和抓拍車輛后部特征兩種方式。根據攝像機的水平分辨率,可以監測和記錄的標準車道數為2車道、3車道和4車道。
系統有哪些要求?
目前,斑馬線交通違法取證系統執行的標準為《人行橫道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監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 1244-2015),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1)行為記錄
人行橫道根據信號燈設置情況,分為無燈控人行橫道和燈控人行橫道。
對于無燈控人行橫道,應能記錄以下兩張圖片:
圖1能反映機動車未進入人行橫道區域并能清晰辨別機動車特征,以及人行橫道上行人的通行方向;
圖2能反映圖1中同一機動車進入了人行橫道區域并阻擋了行人通行。
通過圖1可以證明行人先于機動車進入人行橫道區域,機動車具備讓行條件;圖2可以證明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讓行,
已形成阻擋行人通行的事實。通過以上兩張圖片可以反映機動車違反人行橫道讓行規定行為過程。
對于燈控人行橫道,除以上兩張圖片外,還應記錄一張反映行人未闖紅燈的圖片。
對于燈控人行橫道要求記錄一張反映行人未闖紅燈的圖片,既是保障機動車的道路通行權利,避免出現誤處罰情況;
又是不放任行人闖紅燈行為,以助推形成“車讓人、人讓車”的文明交通環境。
(2)圖片記錄
作為違法取證資料,標準對圖像記錄有嚴格要求:
一是應具有防篡改功能,這也是用于圖像取證的基本要求。
二是圖片包含的信息應齊全、精確、規范,至少應包含時間、地點、方向、車道、設備編號等信息,其中時間至少精確到0.1s,設備編號應符合GA/T 1043的要求。
三是圖片應合成為一個圖片文件,清晰度應能滿足人工對車輛號牌號碼認定的要求,圖片不應出現失真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取證要求圖1與圖2的拍攝時間間隔應不大于5s。主要是考慮到存在機動車已經停車讓行而行人依然停止不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繼續向前行駛不認定為違反人行橫道讓行規定行為。
(3)捕獲率和記錄有效率
在標注的適用條件下,捕獲率應不小于85%,記錄有效率應不小于80%。
捕獲率和記錄有效率是評價人行橫道抓拍系統質量最重要的兩個指標;捕獲率用于評價系統對機動車違反人行橫道讓行規定行為實際抓獲能力,記錄有效率用于評價系統記錄的圖像有多少可以作為執法圖像證據。
系統應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1)行人目標的檢測
行人目標包括單個行人、多個行人、撐傘行走行人、推車行走行人等。系統在行人檢測過程中,應能識別這些行人目標。
(2)行人位置及通行方向判定:
圖3中行人進入人行橫道區域,車輛繼續行駛會阻礙行人通行甚至會引發人車事故,這種情況下車輛應該禮讓行人,如果沒有讓行則系統進行抓拍。圖4中,行人離開人行橫道區域,車輛繼續行駛不影響行人通行,這種情況下系統不進行抓拍。另外,實際應用中可能存在多個行人目標,有的目標正在進入人行橫道區域,有的正在離開人行橫道區域,這種情況需要系統對行人位置和通行方向進行準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