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媒體宣傳的更多還是“禮讓”,即以文明禮儀推動斑馬線前車讓人。但在美國,道路通行規則基本只講路權,路權的概念普及并深入每個交通參與者的意識當中。
依法讓行在斑馬線上通過的行人,是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成熟的重要標志。近三年來,全國發生在斑馬線上的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達1.4萬起,造成3898人死亡,年均近1300人。近年來,美國沒有公開發生在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統計數據,查閱早前的數據發現,2006年美國在斑馬線上死亡的行人僅有451人,約是我國的三分之一。盡管國情、社情和人車路環境的發展背景不盡相同,但美國如何取得這樣的工作成效,還是值得我們認真解讀。
當前,我國媒體宣傳的更多還是“禮讓”,即以文明禮儀推動斑馬線前車讓人。但在美國,道路通行規則基本只講路權,路權的概念普及并深入每個交通參與者的意識當中。車輛對行人的讓行,不是出于某種禮貌,是出于對法律的遵守,對路權的尊重;而行人也并不是自由通行的狀態,只是在自己具有路權的前提下才能優先于車輛,享受車輛齊刷刷停車等候的“禮遇”。當然,在規則制定的過程中會對行人予以適度的傾斜照顧,體現“禮”讓的內涵,但在執行層面,“理”讓才是貫穿始終的基本精神。
從美國的管理經驗來看,依法讓行斑馬線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以規劃為本、以法理為綱、以設施為控。
>>> 以規劃為本
在美國,作為行人最切身感受就是只要按照規定通過馬路,尤其是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前,總是可以享受到無比崇高的“特權禮遇”:車輛遠遠就開始減速停車,沒有鳴笛催趕,沒有前擠壓迫,只有一排排車輛默默等候所有行人通過完畢后再開始逐輛啟動,其中駕駛人和行人之間通常還有一個相互致意的環節。這種和諧的人車環境,讓初來美國的國人通常有種受寵若驚的感覺。
為何美國能夠科學組織機動車讓行斑馬線?答案在于其交通特性。
美國如何讓機動車依法讓行斑馬線上的行人?
>>> 以法理為綱
在美國交通法律中,行人在以下條件下擁有優先路權,排除行人突然闖入車行道的情況下,一旦有行人踏上或是即將踏上斑馬線,所有車輛需停車讓行:
這是整個社會共同遵守維持的法則,也是美國駕駛證考試環節中重點考察的內容,一旦考生違反,哪怕是有猶豫,也立即宣布考試失敗。
以馬里蘭州為例,該州法律明確規定,車輛必須在有行人通過斑馬線或STOP路口時完全停車避讓,違者罰款80至500美元,并記1分;在左轉或右轉時必須停車避讓正在按綠燈通過交叉口的行人,違法罰款90至500美元,并記1分。除了對汽車的法律規定,也明確規定了行人若違反行人過街信號燈規定過街,或以侵犯機動車路權的形式過街,同樣要被處罰40至500美元的罰款。這種保證雙方路權相互公平的法律框架設計,有力維護了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平等權益。
▲圖:有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機動車禮讓行人的規定
▲圖:無信號燈控制斑馬線,機動車禮讓行人的規定
>>> 以設施為控
除了法律的頂層設計,完善規范的交通管理設施是保證行人安全通過斑馬線的基礎。美國MUTCD(《道路交通管理標志統一守則》,類似于我國《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第二、三、四部分中,對斑馬線及配套交通標志、信號燈控制設施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這種規定也落實在具體的交通管理設施設置上。如凡是設置無信號燈控制斑馬線的地方,一定會有配套的警示標志;有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行人信號燈首先要顯示允許行人過街的圖像,然后再給出倒計時,再然后是至少3秒鐘的行人清空緩沖時間,最后才顯示不允許行人通過的圖像。這些標準,在全美所有地方都不折不扣地落實。
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前,為了保證機動車駕駛人能提前預判,會從不同高度和不同角度設置三處斑馬線警示標志,同時輔以停車讓行標志(見下圖)。
即便是在市郊次支路上,也對停車讓行斑馬線提示得很清楚(見下圖)。
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若沒有專門的右轉信號相位,為了保證汽車通行效率,通常會設置禮讓行人的提示標志。這種標志一般有兩種:一是在特定時間內,紅燈時禁止右轉;另一種是紅燈時右轉需停車讓行正在過街的行人(見下圖)。
▲圖: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周一至周五8:00-16:00禁止紅燈時右轉標志
美國大部分信號燈控制的路口,都會在信號燈旁設置行人通過按鈕,并以圖文形式告知每一種行人指示燈所表達的具體含義(見下圖)。
為了進一步減少轉彎車輛與行人過街的沖突,美國現在也逐漸開始提高增加右轉專用信號相位控制的比例,通常是直行綠燈的后段時間和垂直方向的對向左轉時段給出右轉方向的綠燈(見下圖)。
美國的管理經驗有其自身的社會土壤,如尊法守法是全社會基本共識、警察執法權威性極高、低密度交通流、純凈的交通工具與高密度路網組成的道路交通環境等,這些都適合嚴格執行讓行規定。盡管國情社情不同,但我國也有諸如像杭州、宿遷、深圳這樣的城市通過持續努力做出了依法讓行斑馬線的典范。對比美國,其經驗也依然值得我們借鑒。
>>> 進一步強化法律嚴肅性與執法可操作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在斑馬線前如何讓行有明確的規定,但長期以來各地缺乏對此條法律執行的力度。一方面,借助當前集中整治工作,在全國進一步宣法普法,讓更多機動車駕駛人認識到依法讓行斑馬線是法律義務;另一方面,通過現場執法和非現場執法相結合,盡快研究制定不依法讓行斑馬線行為的界定標準,為非現場執法取證提供依據,在降低斑馬線事故總量的同時,穩步降低因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讓行導致斑馬線事故的比例。
>>> 進一步強化執法環節公平性,促進“禮”讓向“理”讓轉變
隨著我國進入到機動化發展的深水期,道路交通環境日趨復雜,在執法環節中對所有交通參與者一視同仁是健康法治社會的基本訴求。強化路權概念,除了管好行經斑馬線的車輛以外,對于違反信號燈指示亂穿馬路隨意過街的行人、非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同樣要加大管理力度,同樣要依法予以處罰。在實踐中形成“誰違法誰負責、誰守法誰安全”的法律環境,從依法讓行斑馬線入手,引導社會形成法治交通的基本態勢。
>>> 進一步強化交通管理設施設置的科學性
和美國相比,我國交通管理基礎設施存在重智能、輕基礎的特點,信號配時、交通標志標線、斑馬線設置不合理,漏設缺設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結合我國交通需求特性,研究諸如右轉專用信號分時相位、行人和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信號聯控相位、路段信號燈控制斑馬線以及斑馬線配套標志等設置條件與設置規范,減少因設施設置缺陷導致的人車沖突。尤其是針對當前存在主要矛盾的路段斑馬線不依法讓行、交叉口右轉不依法讓行等現象,重點逐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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