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行人過街所使用的“斑馬線”,是交通控制里一項非常特殊的措施,也代表著至高無上的優先通行權。想要真正實現機動車斑馬線前“禮讓行人”,做到想讓、能讓、適宜讓,提高讓行的可行性,從交通工程的角度來看,還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技術條件呢?為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邀請到了3M中國首席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聯絡官官陽進行相關探討。
在新西蘭,為了突出斑馬線優先路權的地位,特意區分了“斑馬線”與“燈控行人過街通道”的差異。例如,在有信號燈控制的地方,沒有橫向斑馬線,只有兩條縱向實線,用以標志行人過街通道的寬度,車輛按信號燈通行;而設有斑馬線的地方,不會設置信號燈,行人只要進入斑馬線區域,車輛必須停車。
在我國,交通控制措施規則尚未有類似劃分。很多城市將信號燈控制與斑馬線這兩種措施同時實施,客觀上使駕駛人養成更關注信號燈的習慣。譬如,在設有信號燈的斑馬線前,駕駛人會根據信號燈來判斷是否能夠通行,而不是看斑馬線里是否有人,那么在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前,駕駛人自然就容易忽視掉斑馬線里的行人。
從某種角度來說,不“禮讓斑馬線”其實是公眾對交通控制措施設置不明確的一種思維慣性,即養成“能不能走只看信號燈”的邏輯和習慣。
斑馬線前的讓行,要遵循很多“道理”,若不注意這些“道理”,那“讓行”就變成了一句道德口號。
>>> “道理”一:行人過街要考慮步行者的能力
要考慮行人過街的步速。美國紐約市做交通規劃時用的通勤步速是1.5m/s。當行人過街時,根據行人健康狀況、身體條件,通常會采用1m/s或者0.8m/s來進行計算。如果道路過寬,則要考慮設置二次甚至三次過街的行人保護設施,把行人過街的位置做路緣石延展,可有效縮短過街距離。
如果在一條40米甚至更寬的寬馬路上,要求駕駛人看到一位老者或兒童進入斑馬線就停下,等候其完成過街,那么這條路的通行能力、后車司機(特別是多車道排隊后)的耐受力、突破耐受力后對行人的威脅等都存在一定的問題。
>>> “道理”二:司機停車需要合理的安全視距
交通工程“人因”技術中有個“6秒公理”,指的是:任何改變駕駛行為的情況,要至少提前6秒就讓司機看到。當車速為40公里時,每秒將駛出11.1米,駕駛人至少要在66米的距離之前,看到有人在過馬路。依照發達國家設置城市道路的識別視距規則,駕駛人在復雜路況下察覺和判斷風險并采取措施,從減速到把車安全停下,并不給前后車輛造成困擾的視距就遠不止于停車視距,也遠遠超過6秒,而是14.5秒。
下表為美國俄勒岡州對停車視距的設計要求。從表中行駛速度、反應時間、剎車距離、停車視距等數據可以看出,車輛速度越快,駕駛人在感知反應后采取措施至車輛停止的距離就越長。
為了最大限度地預防或避免事故風險,美國各州交通部門針對不同類別道路大都提出了識別視距的設計要求及推薦值,以指導本地道路的安全設計。
在對視距知識初步了解的基礎上,可以發現,若按行人走入斑馬線的時間計算,以1m/s的速度進入道路寬度內進深3米的位置,那么行人應該是在3秒之前就已跨入機動車道。
理論上講,駕駛人至少要在3秒之前就要看到行人跨入機動車道的動作,才有機會開始進行判斷和操作車輛,但事實上駕駛人在3秒內還未有任何有效操作,車輛便已沖入斑馬線;技術上講,駕駛人需要完成安全操作的時間遠遠超過3秒,即使在3秒內完成操作,車輛也已駛出很長距離,除非駕駛人反應夠快且采取緊急制動方式,然而這么操作很可能會影響到后車或其他車道的車輛。
因此,若駕駛人在沒有充分安全視距做保障的前提下,未能避讓行人,但行人又誤以為車輛可以避讓,那就非常危險了,這就是為什么要在接近斑馬線時設置醒目的行人過街標志、標線等的原因。設置醒目的預警措施,可使駕駛人在遠距離時知曉前方設有行人過街設施,提前降低車速。
>>> “道理”三:駕駛人與行人都需要安全視區
在道路上行車,遵循視區公理也很重要。就視區而言,尾隨車輛的視區條件相對簡單,只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即可。但在多車道道路,視區條件相對復雜,特別是相鄰車道的遮擋,使司機無法充分觀察前方情況(如下圖所示)。同時,行人也無法觀察全部道路情況,導致出現“鬼探頭”現象,從而引發交通事故。所以在很多國家,單向三車道或以上的道路同時設置了斑馬線與信號燈,且一般情況下,只允許行人一次跨越雙車道,若想跨越多車道,則必須設置二次過街設施。
另外,路邊監控往往拍攝到車輛和行人同在斑馬線內時,既無法判斷究竟是哪一方先進入斑馬線,也無法判斷駕駛人是否有條件及時看到行人進入斑馬線并采取措施進行讓行,那么對于判定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是否“讓行”無法提供科學的依據。
如何改善交通控制措施,使駕駛人盡早知曉斑馬線位置、及時注意到斑馬線上的行人,在禮讓斑馬線的問題上顯得尤為重要。盡管交通控制設施改善工作量巨大,但卻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