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總是始于步行,也終于步行。在步行過程中,行人可能會離開人行道,跨越機動車行駛的道路,從而產生行人與機動車的沖突,這就會給行人帶來安全風險。如何降低這種風險呢?來聽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約專家、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交通局資深規劃設計專家梁康之講講美國的做法。
美國國家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簡稱NHTSA)數據顯示,2015年美國共發生5295起行人死亡事故,造成5376人死亡。其中,72%的事故發生路段,18%發生在交叉口。
可見,即使是在交通管理做得比較好的美國,保障行人交通安全也是任重而道遠。為了降低人車沖突,美國從優先通行權、安全過街設施和交通控制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嘗試。
在美國,行人優先權是在統一的車輛法框架下由各州制定。以《馬里蘭州車輛法(2016年版)》為例,它詳細規定了行人的優先權和機動車駕駛人應盡的義務。主要內容有:
? 機動車駕駛人:
不管法律對行人有何規定,駕駛人都應小心駕駛,避免與任何行人發生碰撞。
在必要時,駕駛人需通過鳴笛向行人發出危險警告。
駕駛人應注意觀察兒童、殘疾人及其他行人的行為,并有義務采取預防措施。
機動車在接近有行人通行的人行橫道時,不論行人在人行橫道上什么位置,都應停車讓已在人行橫道上的行人通過。
不管是否有人行橫道,若前車已停車讓行人通行,任何其它車輛均不得繞過停止車輛繼續行駛。
? 行人跨越道路:
行人應盡可能在人行橫道上跨越道路。
在有信號燈控制、但無專門行人信號燈的交叉口,行人按現有信號燈顏色通行。(注:此時黃燈表示警示,提醒尚未開始跨越的行人已無足夠時間完成跨越。)
在設有行人信號燈的地點,行人應遵守“走”、“停止”和“等待”的信號指示。
跨越無控制的人行橫道時,行人不得突然離開安全區域進入行車道。
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或交叉口跨越道路,行人應讓正在接近的車輛先行。
這段法規首先要求機動車駕駛人應觀察行人并采取必要的避讓和停車措施,即使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也要尊重已在人行橫道上的行人。但如何判定車輛應停車避讓是相對困難的,一般的解釋是:當行人一只腳離開路緣踏上人行橫道瀝青路面時,來車就應停下避讓。(不過根據現場觀察,當行人在路邊等待時就會有部分駕駛人停車讓行,但也有很少車輛不停車,或繞過停止車輛繼續行駛。)
其次,法規明確指出人行橫道是跨越道路的正確地點,行人在跨越時必須觀察行駛車輛,確認有足夠的跨越空間。行人要與駕駛人有目光交流,互相確認對方意圖后才可離開安全區域完成跨越。在人行橫道上行走時,要持續觀察正在接近的車輛,盡快完成跨越。在低等級道路上,行人可以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跨越,但必須確認有足夠的空間,保證安全。
美國的交通管理部門對于如何設置人行橫道有幾十年的經驗和教訓,他們在設置人行橫道時,主要有以下原則:
? 寬闊道路不宜設置人行橫道
盡量減少行人跨越干道和集散公路的機會(注:集散公路指城市附近的公路、干線公路的支路。高速公路的集散公路是為了減少進出口數量和進出高速的車流交織而在高速公路一側或兩側修建的與高速公路平行而又分離供車輛進出的專用車道),而是將行人吸引和集中在商業、住宅和工作密集的道路周邊,使行人在出行時僅跨越較窄的道路。
? 保證良好視距
人行橫道設置地點應具有良好視距,利于行人和機動車互相觀察對方動向。同時要有效連接道路兩側的步行設施,并搭配合適有效的交通控制設施。
? 縮短行人跨越距離
設置人行橫道,應盡量縮短行人跨越道路的距離,以縮短行人與機動車沖突的時間,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路段中應謹慎設置人行橫道
僅在需求強烈、同時強化人行橫道安全的條件下,才考慮在路段中設置人行橫道。
基于以上原則,美國2009年版《統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MUTCD)對新設人行橫道提出明確要求:
設置人行橫道必須有交通調查報告,不能“隨意”設置。
在4條及其以上車道,限速40英里/小時(65公里/小時)及更高的道路上,應設置有效控制設施,保證行人安全。
必須優先考慮將人行橫道設置在有信號燈、“?!焙汀白尅睒酥究刂频慕徊婵凇?/span>
必須考慮行人跨越的車道數、中央隔離區、與相鄰信號控制交叉口的距離、行人流量和延誤時間、日均車流量(ADT)、法定限速或實際運行速度、多個跨越地點是否可以合并、道路幾何狀況、照明狀況,以及其他相應因素。
設置合理的人行橫道,可以降低甚至完全避免交通事故。如圖1所示,這是一條商業街道路,兩側是傳統小型商家,右側是停車樓。為了滿足車輛在此停放后的大量行人過街需求,交通管理部門于2011年在此設置了這條人行橫道。
保障行人的優先通行權
合理設置人行橫道
由圖可見,人行橫道兩端配有凸出的行人等待區,行人可以清楚看到左右駛來的車輛,駕駛人也可以看到等待的行人。即使兩側停滿車輛,也能保證駕駛人和行人都有良好視線。由于設置合理,該人行橫道自設置以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交通事故。
但設置不合理的人行橫道則會導致行人交通事故多發,下面圖2就是一個例子。
這是位于城郊連接處的一條四車道道路,上下班時段有大量行人、自行車等在此跨越。由圖可見,該人行橫道兩端連接行人和自行車專用道,但距左側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僅約60米,且沒有信號燈和“?!睒酥究刂?。機動車在接近信號燈時,駕駛人注意力多集中在前方車輛和信號燈上,容易忽略視距邊緣的行人和自行車;而駛離信號燈時處于加速過程中,一般不會想到前方馬上又有人行橫道交叉。同時,周邊的郊區景色也會吸引駕駛人注意力,使其忽略可能出現的行人。因此,此處最終導致了一起自行車與機動車相撞的死亡事故。
合適的交通控制設施能夠合理控制接近人行橫道的車輛和行人,有效保障行人安全,減少對車輛交通的干擾,保持道路暢通?!督y一交通控制設施手冊》中給出了多種交通控制方法,如警告標志和標線、黃色閃燈、“?!睒酥竞托盘枱舻取T谛盘枱艨刂频慕徊婵?,除了有專門的行人信號燈,還有禁止紅燈時自由右轉等方法。
在很多商業區和住宅區道路的人行橫道上,行人過街隨意性較強,車速較慢,可采用警告標志和標線,提前預告駕駛人注意前方的人行橫道,既簡單又實用。圖1中的警告及法規標志就是如此。
而對于圖2中人行橫道存在的問題,管理部門在交通控制方面采取的短期改進方案是:臨時將該區段改為二車道,強制降低車速;同時增加警告標志和標線,引導司機注意前方行人和自行車。在最終改造方案中,則包括將人行橫道移至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等選項。
在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機動車自由右轉和行人沖突是行人交通事故的常見原因。特別是在早期,美國為了提高通過交叉口能力,采用右轉車道渠化的方式來疏解右轉車流,結果導致右轉車速較高,轉彎時駕駛人注意力集中在左側行車道上的車輛而忽略了右側行人。而行人在等待區又看不清右轉車輛,無法正確估計是否有來車及車速,極易造成行人事故。(見圖3)
隨著城市的發展,車流和人流不斷增加,需要對這類交叉口進行再設計,改善右轉車輛與行人的沖突。圖4就是圖3改造后的結果:增加了行車道和人行道;減小右轉彎半徑,降低右轉車輛速度,也縮短了行人跨越道路的距離;同時后移人行橫道,使駕駛人在右轉后即可正面看到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活動,及時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