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禮讓斑馬線”成為全社會熱議的話題,我們也就“斑馬線上如何讓行”多次和大家探討。機動車需要“禮讓斑馬線”的原則大家是有基本共識的,但是對于“如何禮讓”的一些細節,以及背后的一些問題,也引起了大家的關注。道路上的機動車和斑馬線上行人的路權是如何分配的?行人在人行橫道線上是否有“絕對的特權”?這些問題,想必很多人也都有不同的思考。
上圖是我們之前微信推送里的部分網友留言,毋庸置疑,這也有一定的代表性。人行橫道上,車和人的關系絕不簡簡單單是一句“車讓人”或者“人讓車”就可以完全概括解決的。在平面交通里面,必然會存在著不同時空之間的“路權”沖突,想要解決這個“沖突”,就要先分清楚各自的“路權”規則。
▲既然是規則,就要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來判斷各自路權的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首先,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
信號燈可以解決車輛和行人之間可能發生的沖突,并留有間隔余量,所以,雙方只要遵守信號燈在路權上的分配規則,就可以在各自享有路權的時段里安全通過。
那么按照正常的分配規則,行人、車輛均應遵守信號燈的指示,在紅燈時,停在各自規定的區域及后方安全位置(機動車在停車線外,行人不能進入路口);在綠燈時,通過交叉口。
▲那么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怎么辦呢?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可以看出,在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上行人具有所有時段的優先通行權。但同時行人享有這個優先通行權也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行人需要橫穿道路;二是行人有責任觀察周圍以確保安全。
所以說,從另外一個角度,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給予行人的路權,是確保行人安全正常行走的優先路權,而非無視安全隨意橫穿道路的優先路權。
行人過馬路有哪些注意事項?
▲有信號燈的路口 切勿闖燈
行人通過路口時,要時刻注意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牢記“紅燈停,綠燈行”的通行規則 ,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闖紅燈通過路口。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行人應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觀察來往車輛情況,不與機動車爭搶,在確認安全后才可通過。
▲翻越護欄危害大
有時候個別行人為了省事兒就冒險走“捷徑”,這是很危險的行為。行人因為不想多走幾步路而去翻越護欄,最終可能導致難以想象的傷害。
▲不追逐打鬧 不低頭玩手機
過馬路是關乎個人生命安全的大事,過馬路時不要嬉笑玩鬧,也不要低頭看書或玩手機,這些行為隨時可能導致意外傷害的發生。
說了這么多,其實就想告訴大家一點,開車的伙計給走路的朋友們禮讓是責任、是義務,但行人朋友們也要多從對方的角度考慮一下,不要把斑馬線當成自家的“后花園”、“自留地”,守法、觀察后安全快速的通過,各類交通參與者多形成一些“默契”,路上會減少很多的路權沖突,“和諧”的出行環境便由此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