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小汽車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日益凸顯,擠占非機動車道等公共資源,影響交通通行,制約了城市進一步提升品質和管理服務水平。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層面與地方層面都進行了不同的探索。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小汽車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日益凸顯,擠占非機動車道等公共資源,影響交通通行,制約了城市進一步提升品質和管理服務水平。
2015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銀監會共同發布了《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在該政策的推動之下,住建部、國土部、公安部等相關部委根據自身職能也編制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并從規劃、建設、管理等各個環節出臺了比較完善且有針對性的政策,如《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城市停車規劃規范》、《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指南》、《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管理的通知》《城市道路路內停車管理實施應用指南》等等。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編制起草了《上海市靜態交通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立足城市綜合交通“公交優先”的發展戰略和“以靜制動”的實施策略,著眼當前、惠及長遠,將停車治理作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提質增效為核心,以停車產業化為途徑,在城市規劃、土地供應、建設審批、資金保障、收費價格、運營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創新和引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加快推進停車設施建設,有效緩解停車供給不足,著力提高停車資源使用效率,形成可持續的停車發展模式。
逾50%的停車場可預約
《規劃》明確,預期上海市“十三五”期間新增的150萬個停車泊位中,結合建筑開發,新增配建泊位140萬個;結合單獨供地、樞紐建設、環境整治、綠化配套、配建增建等方式,新增公共泊位5萬個(含P+R泊位);結合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以及醫院、學校和商辦等建筑內部挖潛改建,新增專用泊位5萬個。
為提高停車設施利用效率,“十三五”期間,滬上將力爭將經營性泊位周轉率提升20%,其中道路泊位周轉率提升30%。而停車經營服務水平也要顯著提升:在100%的經營性公共停車場(庫)和收費道路停車場中,將實行電子收費系統聯網管理,聯網信息準確率達到95%以上,開通預約停車、電子支付的停車場(庫)比例達到50%以上。
此外,在30%以上的經營性公共停車場(庫)中推行市場化自主定價,在30%以上的收費道路停車場中推行停車收費征信管理;引導支持20-30家專業停車投資建設運營企業。
停車設施要差異化供給
上海市交通委指出,在源頭上控制停車需求的過快增長,將從剛性約束和柔性引導兩方面著手,針對“基本停車”和“出行停車”實行差異化供給。在中心區、外圍區、郊區城鎮化區域等不同區域,針對住宅小區、醫院、學校等不同的停車矛盾特征,明確分區分類管控要求,采取差別化的停車供給及需求管理政策。要倡導形成“自備車位、理性購車、合理用車、有序停車”的車輛擁有和使用理念,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和力量等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針對住宅小區夜間停車需求和醫院、公共服務機構、商業街區等臨時停車需求,將有效發揮時段性道路停車作用,要實行“適度滿足基本停車,從嚴控制出行停車”的差別化供給策略,適度保障住宅小區、醫院等基本停車供給,嚴格調控辦公、商務等出行停車供給,通過采取信息引導、錯時共享、價格調控等手段,提高既有停車泊位的使用效率。
全市公共停車信息將聯網
“十三五”期間,滬上公共停車收費中將全面推廣應用電子收費系統以及機打票據,加快推行基于公交卡、滬通卡、支付寶、微信等多種形式、便民利民的電子支付手段,創建示范性智能停車場(庫)。
未來將建設功能完善、運行穩定的市級公共停車信息平臺,聯網接入全市公共停車靜態和動態信息,與相關區合作開展區域停車信息發布、查詢等公益服務,與相關停車企業合作開展預約停車、共享停車、自動計費支付等經營服務。
為完成停車資源共享利用創建指標,將加快制定各區停車共享實施辦法和實施計劃,重點盤活利用既有的公共、道路、專用等各類停車資源向周邊住宅小區、醫院、學校等錯時開放共享,同步促進充電設施分時共享。將明確停車資源共享利用項目建設和驗收標準,確保完成2017年市政府實事項目有關創建50個停車資源共享利用示范項目的任務要求,力爭完成“十三五”停車共享項目分區創建指標。
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
《規劃》明確,基于區域交通的差異化特點,在市外環線內相關區將開展公共停車場(庫)價格管理區域試點,聚焦交通矛盾突出區域,授權相關區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停車收費政策。適度放寬政府指導價上限控制,擴大市場價適用范圍,將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對停車供需的調節作用。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的收費價格管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協議確定收費標準。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管理范圍,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機制,公共交通到達便利、機動車輛停放選擇充分的區域,逐步推行由經營者根據市場供需狀況自主確定收費標準。
同時,政府定價的導向作用將有效發揮,P+R停車場(庫)實行價格標準較為優惠的政府定價,鼓勵個體機動交通轉換集約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重要公共基礎設施配建的公共停車場(庫)可實行政府指導價,兼顧供需關系和設施功能定位;道路停車場實行短停便利、長停價高、累進計費的政府定價,體現道路泊位的臨時屬性和服務功能。